长城大厦
主页关于长城会长城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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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城会"是由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投资控股)发起成立的面向长城投资控股所开发商品房的业主和其他高尚人士的生活服务组织。

第二条 长城会依托长城投资控股,内联长城投资控股所属各企业及长城投资控股所开发小区内的各种生活、娱乐、教育等资源,外联其他俱乐部、会所等组织,为本会会员提供地产咨询、消费优惠、文化沙龙、旅游健身、置业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第三条 长城会以传播和倡导“手足情 长城长”为已任,致力于营造健康的社区人际关系;并以"共建、共创、共享"为本会宗旨,广泛联系城区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创建社区高品质生活。

第二章

加入会员

第四条 长城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五条 长城会实行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六条 申请成为长城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是长城投资控股公司所开发商品房的业主或申请人虽不是长城投资控股所开发商品房业主但有强烈加入愿望的,长城会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其为正式会员。

3、 同意并遵守本章程。

第七条 所有入会申请需经本会审核批准;本会保留批准或拒绝有关申请的权利,而无需提供任何原因;所有申请均以本会最后决定为准。 您对本会的组织、运作或管理有建议权,无最后投票决定权。 您对本会的任何财产无任何所有权或追索权。 本会会籍无转让或代理权。

第八条  会员提供给本会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属自愿,本会将予以妥善保管及保密;若有更改或认为涉及个人隐私,您可向本会要求查阅或及时更改。

第九条  长城会会员享有下列优惠:您可以提前收到长城投资控股最新推出的楼盘资料;您可以被优先安排参观长城投资控股的销售示范单位;您可以优先选购房产,选择朝向和楼层;您可以参加由本会组织的对长城投资控股现有物业的浏览和参观活动;您可以自由选择参加本会举办的恳谈会及各类会员活动;您可以享用本会精选商家所提供的购物折扣和优惠价格;您可以通过本会了解购房的基本常识,本会尽力帮您解答有关房地产方面的咨询和疑惑;您可以免费收到由长城投资控股、长城会编印的资讯丰富的长城会会刊。

第十条  长城会会员负有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章程并维护本会的声誉。

2、 不得利用本会或本会提供的设施、优惠服务、资料或文件作出任何商业或有损本会的活动。 

第十一条 长城会会员在履行以下手续后,可自愿退出本会

1、 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

2、 本会谢绝受理网上退会。 

第三章  长城会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长城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及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人选由长城投资控股决定。

第十三条 长城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常设秘书长一人,向理事会负责,并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长城会理事会享有以下权利:

1、 制订长城会的总体发展规划并对本会的发展进行总体监控;

2、 制订和修改《长城会入会办法》《长城会服务细则》等及其他管理制度;

3、 对会员权利进行确认或约束;

4、 在认为会员的行为与本会宗旨相违背或已经损害或将要损害本会利益时,有权取消该会员的会籍; 

5、 修改本章程并以本会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会员任何更改;

6、 有权决定于任何时候终止长城会的运作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

7、 理事会认为应当由自己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长城会理事会作出取消会员会籍的决定时,该会员的相应权利即被终止。

第十六条 理事会决定终止长城会运作时,本会会员的权利即告终止。在任何情况下,会员与加盟单位不得因本会终止运作而向本会或有关机构提出任何性质的索赔要求或诉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理事会通过的服务细则等管理制度也是本章程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长城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于2004年8月1日由长城会理事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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